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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紹華:流通體制改革戰略思路與對策研究

      來源: 故事百科 時間:

      依紹華:流通體制改革戰略思路與對策研究

        

         一、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總量躍升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內需逐漸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尤其是金融危機以來,國際、國內經濟環境發生很大變化,擴大內需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長期目標。流通產業作為連接生產與消費的紐帶,在擴大內需、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牢牢把握擴大內需這一戰略基點”。為此,應大力發展流通產業,通過流通體制改革,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引導消費需求,實現內需拉動經濟增長的目標。

         回顧改革開放30多年來,大批學者對流通產業發展進行了探討,并取得一些突破性進展,包括:劉國光(1999)提出“推進流通改革,加快流通業從末端行業向先導性行業轉化”,打破了傳統觀念下對流通產業地位的認識;黃國雄(2003)進一步提出流通產業不僅是先導產業,更是基礎產業,首次明確了流通業的基礎產業地位;吳敬璉(2000)指出流通業存在總體規模小、企業效率低、競爭力不足等問題;文啟湘等(2000)從組建大型流通企業集團、加快流通現代化、加強市場宏觀體系建設等方面,提出流通產業的發展方向;宋則等(2002)認為,流通業天然具有調整結構所無可替代的重要功能,中國結構調整效果不夠理想,同流通業受到輕視、忽視和發展滯后有極大關系,因此應通過流通現代化,提升流通競爭力。

         本文結合“十二五”以來將擴大內需作為經濟長期發展戰略的背景,從產業定位、管理體制、統一市場、提高產業競爭力等方面,提出流通體制改革的目標,解析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并給出對策措施。

        

         二、流通體制改革目標和使命

         流通產業涵蓋面很廣,除了狹義概念下的商貿、物流、批發、餐飲,還包括第一、二產業及涉外經濟中商品流通等諸多領域,因此,一方面流通產業與市場緊密相連,屬于競爭性行業,需要由市場自發進行資源配置和調節;另一方面又肩負著滿足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要的重任,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準公共物品屬性,需要政府統一規劃和政策扶持。近年來,我國對流通產業非常重視,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動流通業發展,但仍然面臨很多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發揮政府的作用,通過流通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在提供流通產業基礎條件和運行環境方面創造良好條件,消除體制和政策障礙,提高流通效率和效益,顯得尤為重要。

         筆者認為,流通體制改革目標需要從兩個層次體現:一是有效推進流通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二是推動國民經濟整體效益和素質的提升,并以建立成熟的市場體系為核心,提供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具體包含以下四個方面:

         (一)建立“無縫銜接”的管理體系

         長期以來,我國行政管理實行條塊分割,流通產業涉及領域多,行政管理權十分分散,商務部、發改委、農業部、工商總局、衛生部、交通部等10多個部委都有管轄權,且每個部門基本各管一段,其中既有交叉重疊、也有許多監管盲點,使監管措施難以真正落到實處,經常出現政出多門、互相扯皮的現象。因此,應建立綜合性行政管理體系,實行聯動機制,即以商務部為主導,由發改委、財政部、稅務總局、衛生部、工商總局等部門組成流通產業監督與促進委員會,對流通產業進行綜合管理,統一行動,實現“無縫銜接”的管理體系。在管理中,主要從三個方面入手:一是出臺綜合性產業發展政策,對流通產業發展進行引導和規制;二是嚴格執法,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市場環境和流通秩序;三是為企業提供信息,助力企業健康發展。

         (二)建立良好的宏觀政策環境

         發達國家流通產業的發展模式大致分為兩類:一是市場主導型發展模式,以美國為主;二是政府主導型發展模式,以日本、韓國等亞洲國家為主。美國的政策重心是保障市場公平競爭,確保不同規模企業機會均等。日本以規制企業行為為主,涉及各個方面:產業結構和產業組織、進入規制、區域分布、人才、信息化政策等,并根據產業發展的不同階段調整相應內容。

         我國流通產業政策總體上缺乏整體性和連貫性,許多政措施缺乏實施細則,影響了實際效果。例如,我國流通領域缺乏全國性的商業網點布局規劃、全國性的物流園區發展規劃,導致這些設施在一些地方過度集中,而在另一些地方供給不足。因此,應盡快完善流通業宏觀政策體系,針對不同產業,制定全國性發展規劃,對產業布局、規模、發展方式等進行細化,并制定導向性政策鼓勵相關產業發展,同時為了防止資源配置效率低下或過度競爭,制定流通產業規制政策,建立完善的進入和退出機制。

         (三)打造健全完善的法律環境

         法律是規范市場行為的最高準則,一個國家流通法律是否健全直接關系到能否構建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在發達國家中,無論是完全市場化的美國模式,還是以政府管理為主的日本模式,流通產業法律法規都比較健全。例如:美國以反壟斷法為主,建立了完備的規范市場行為的法律體系;日本則以《大店法》、《商調法》為主,出臺了一系列規制法律、勸告令以及取締令等,通過法律規范企業行為和市場秩序,保障流通產業的健康發展。

         目前我國已出臺了《反壟斷法》,但是還應制定相應的配套法規,消除各種體制性和政策性障礙,打破地區間行政性或行業性壟斷,同時防止大型跨國零售企業進入我國市場后形成市場壟斷。與此同時,還應出臺規范合同行為的法律、維護商業信用的法律、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以及規范新型交易方式和交易行為的法律,等等。

         (四)建立統一高效的市場體系

         市場是流通領域的核心部分,盡管我國已初步建立了市場經濟體系,但是仍然存在地區市場、內外市場分割,以及市場秩序混亂、不正當競爭等問題。筆者認為,現階段,建立市場體系應包括三方面內容:

         1.建立全國統一市場、內外統一市場

         由于受地方保護和部門利益保護的影響,流通企業跨區域、跨行業發展面臨各種阻礙,應規范各地方政府和各部門的利益行為,劃定嚴格的責任界限,將推動流通企業跨區域發展作為激勵政策之一,建立和完善區域利益共享和協調機制,以促進區域市場融合為切入點,逐步建立全國統一市場。同時,積極為外銷企業創造進入國內市場的條件,幫助企業建立內銷渠道,為企業在國內市場銷售提供各種便利服務,降低其適應國內市場運作環境的成本,推進大市場體系的形成。

         2.規范市場秩序,反不正當競爭

         目前,行業壟斷在很多領域仍然事實存在,壟斷企業在獲取資源和市場競爭中具有絕對優勢,同時國有企業在金融、稅收等方面也享有天然優先權,比如銀行貸款都傾向于發放給國有企業,中小企業則往往“無處可貸”,而且,國有流通企業還享有較為優越的政策優勢和市場資源,嚴重影響了企業間的正常競爭。因此,應出臺改革措施,打破現有利益格局,真正對所有企業一視同仁,對需要扶持的中小流通企業進行政策傾斜,使所有企業都有在市場上平等競爭和發展的機會。

         3.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反欺詐

         “誠信缺失”是我國市場面臨的主要問題,目前很多企業缺乏誠信,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現象屢禁不絕,尤其一些著名企業屢屢曝出制售不合格產品,極大地打擊了公眾信心;還有一些企業利用各種方式欺瞞消費者,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因此,應加大懲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并利用媒體監督和社會監督,對違法企業曝光并持續跟蹤,通過社會輿論倒逼違法企業尤其是著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強化誠信意識;同時還應注重保障消費安全,維護消費者權益,尤其注意保護老人、兒童和農村群體等的消費權益,加強消費者教育,提高消費安全意識。

        

         三、流通產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流通產業地位與經濟發展水平不匹配

         在市場經濟中,流通是實現商品、信息、服務等經濟要素傳輸的重要載體。流通產業的發展水平和運營效率決定著整個經濟的運行效率,可以說,也是市場經濟成熟程度的反映。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流通產業迅速發展,目前流通業的增加值已占到國內生產總值(GDP)的10.6%,①是第三產業中的重要產業。但是,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流通產業的發展質量和水平仍然相對落后,發達國家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上述比重就達到15%以上(王德章等,2006)。顯然,我國流通業的發展水平已經無法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把推動發展的立足點轉到提高質量和效益上來,著力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發展新活力,著力增強創新驅動發展新動力,著力構建現代產業發展新體系,著力培育開放型經濟發展新優勢,使經濟發展更多依靠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拉動”,突出強調了流通的作用,同時也對流通產業賦予了新的內涵,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要通過流通體制改革,形成社會化大流通,使其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助推器,這是產業發展的需要,更是整個國家經濟發展的要求。

         (二)政府“缺位”與“越位”并存

         我國改革開放以政府主導為特征,構建了現代市場體系制度體系。但是,由于處于轉型期,舊的體制已經打破,完善新的體制尚需時日,政府經常出現“越位”、“缺位”現象,這一點在流通領域表現得比較突出。從理論上講,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在流通領域的職能發生變化,資源配置主體由政府轉移到市場,政府應在市場競爭環境等方面提供制度保證,而不再是直接參與資源配置。

         但在實踐中,政府部門往往很難界定清楚自己的位置和角色,一方面相關部門出臺多項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對企業行為進行規制和管理,在很多不該管的地方管得較死,束縛了企業發展;另一方面,很多領域缺乏相關政策規制以及政府投入,該管的地方沒人管,加重了企業負擔。

         (三)政策法律體系不健全

         在建立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流通領域存在著比較嚴重的不公平競爭現象。為此,我國頒布了《反壟斷法》,但是只規定了反壟斷的一些基本原則和制度,缺乏其他配套法規;而且我國流通企業以中小企業為主,面對強大的大型跨國流通企業處于絕對弱勢地位,地方政府為追求政績,不顧本地實際,大量引進外資流通企業,并給予各類優惠條件,給本土流通企業造成擠壓,致使流通企業生存困難,行業利潤率不斷下降。像美國、日本等國都有保護中小流通企業的相關法律:美國的《羅賓遜—波特曼法案》,禁止大型零售商對供應商采取大小有別的政策;日本頒布《大店法》、《中小企業指導法》、《中小零售企業振興法》等,對大企業進入進行規制,同時對中小企業的發展進行扶持。

         因此,我國應出臺相應法律規制大型跨國流通企業行為,制定扶持中小流通企業政策,以避免過度競爭,保護中小企業生存發展,使不同規模、不同業態的流通企業良性發展。

         (四)稅費負擔重導致流通費用高

         我國稅收制度一直實行流轉稅體系,也就是說,商品稅收主要體現在流通環節。具體來看,一件商品在流通過程中,企業需要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多種稅費;除了繳納各項稅收外,還要負擔各項“被收費”,如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以及其他各行政部門的各類收費。這些稅費在流通的每個環節都需要繳納,多重疊加導致流通費用占到商品總成本的50%以上,使流通成本居高不下。

         (五)流通環節多導致流通成本高

      由于我國流通企業規模普遍偏小,自采能力比較弱,

      自主品牌商品發展也比較滯后。因此,大多數企業都需要經過批發環節從制造商廠家進貨,也很少委托制造商生產自有訂單商品,也就是說,流通企業大多仍然僅停留在商業環節,既沒有向前延伸到生產領域,也沒有向后延伸到消費者領域,尚未形成一體化供應鏈,因而導致商品從制造商到零售商的流通鏈條過長,環節較多。對農產品而言,我國農業以小農生產方式為主,產品分散,品種多而單位數量少,而且農業組織化程度較低,使農產品從產地到最終消費者手中要經過比工業品更多的流通環節,每個環節都要繳納稅費并獲取正常利潤,層層傳遞的結果推高了最終零售價格。

         (六)產業集中度低導致整體競爭力弱

         我國流通產業組織結構總體呈現“小、散、弱”的格局,表現為產業集中度低,規模偏小,企業競爭力差。以零售企業為例,2011年百強零售企業銷售總額為2萬億元,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為10.9%,其中,蘇寧、國美、百聯集團和大商集團銷售額突破千億元規模。而美國零售百強銷售額占全美商品零售總額的比重達到40%,2011年沃爾瑪銷售額為3160億美元(雷敏,2012),我國零售業冠軍蘇寧的銷售額(1947億元)僅相當于其1/10左右。而且,我國流通企業集團化、規?;潭绕?,多數企業僅限于本地市場,甚少“走出去”,反映出我國流通企業整體競爭力較弱。

        

         四、對策措施

         (一)提升流通產業地位

         應進一步提高政府及全社會對流通產業重要性的認識,通過提高流通業的產業定位,轉變地方政府對流通業的固有觀念,提高重視程度。建議將流通業提升為國民經濟戰略性支柱產業,并出臺相關鼓勵政策措施,在融資、稅收、用地等方面給予流通產業優先權,激發地方政府發展流通產業積極性。通過明晰政府職責,限制“有形之手”的權限和范圍,以政策服務代替行政管理,以科學規劃、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為流通企業提供公平的市場環境,并引導企業不斷良性發展,爭取到“十二五”期末,我國流通產業增加值占到GDP的15%~20%,在國民經濟中發揮更大作用。

         (二)改革稅收體系,降低流通成本

         按照稅制改革“簡稅制、寬稅基”的原則,進一步推進結構性減稅,取消重復交叉稅目,逐步由流轉稅向財產稅轉變,降低流通過程中的稅收負擔,并對流通企業區別對待。對物流企業,針對因“營改增”導致很多企業稅收負擔不降反升的問題,應按一定比例返還或減免等措施,同時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將涉及的行業盡可能多地納入到增值征稅范圍;對具有準公共物品屬性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議由國家投資或主導興建一批公益性批發市場,免除稅收,免收或者收取低額租金等,并提供冷庫、碼頭等設備,為農產品銷售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降低流通成本;同時發揮批發市場價格發現功能,為零售價格提供指導,從而穩定物價。

         (三)對中小流通企業進行政策傾斜和扶持

         我國中小流通企業眾多,由于缺乏有效保護和經營指導,面臨著巨大的過度競爭壓力,舉步維艱。應借鑒美國等發達國家經驗,在商務部下面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局,維護中小企業的利益,提供資金、技術、管理等方面援助,幫助中小企業在稅收減免、獲取貸款等方面獲得均等機會,推動中小流通企業健康發展;同時,應進一步進行金融體制改革,拓寬融資渠道,降低中小企業貸款門檻,獲取更多融資優惠。建議設立中小流通企業風險基金,對有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的流通企業提供資金支持,鼓勵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并給予風險擔保,激發企業活力。對將風險基金挪作他用的企業除追回所提供的資金外,還將給予處罰。

         (四)完善政策法律體系

         由于我國流通產業政策不健全、相關立法滯后,導致流通領域的規范化、法制化程度比較低。因此,應完善政策法律制度:(1)頒布保護中小企業相關法律。我國流通企業目前普遍面臨來自國外大型流通企業的競爭壓力,承受著各類不合理收費。雖然有關部門出臺了監督管理辦法,但是并未起到約束作用。因此應借鑒日本《大店法》和美國《羅賓遜—波特曼法案》等成熟法案,制定相關法律,約束大型零售企業的行為,為國內中小企業提供更大生存空間;同時規范交易秩序,禁止大企業對中小供應商的盤剝和壓榨,保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2)健全進入與退出機制。政府應制定適當的產業進入標準,根據不同地區和不同行業,設置不同的市場進入標準;對新建大中型流通企業實行審批制度,并按照不同地區情況,制定總體規劃,引導企業布局和發展規模;同時,應盡快完善流通企業退出機制,降低退出成本。

         (五)實施創新戰略,提高產業競爭力

         創新是產業發展的源泉和核心動力,流通創新戰略主要包含兩個方面:一是借助信息技術的發展提升流通產業現代化水平。要運用信息技術、電子商務、云計算等對傳統營銷渠道進行改進,實現從流通方式到支付方式整個交易過程的電子化,提高流通速度,降低經營風險,從而提高產業競爭力。二是創新流通方式,提高流通企業社會供給能力。將現代科技和社會化服務運用到流通企業中,提高流通供給和配送能力,實現供應鏈管理創新,優化供給流程,建立安全、高效的配送體系;同時,整合物流資源,大力推進第三方物流的發展,建設共同配送中心,提高物流資源的使用效率;通過資產聯合重組和專業化改造,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物流資源,打破行業界限和地區封鎖,鼓勵提供配送服務的社會化物流企業跨區域發展,提高流通產業整體效率。

        

         五、結語

         流通體制改革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尤其是流通產業涵蓋的內容非常多。因此,在下一步流通體制改革中,除了文中闡述的內容之外,還應注重流通產業的社會性,發揮政府在提供準公共物品方面的功能,在物流園區、信息服務平臺建設等方面,由政府統一規劃,或投資主導、或政策主導,給予各種優惠,為產業健康發展提供保障和支撐,更好地為流通產業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注釋:

         ①商務部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司:《2011/2012年中國流通產業發展報告》。

        

         【參考文獻】

         [1]黃國雄:《流通新論》,《商業時代》2003年第1期。

         [2]雷敏:《2011年零售百強達2萬億》,《中華工商時報》2012年5月14日。

         [3]劉國光:《推進流通改革,加快流通業從末端行業向先導性行業轉化》,《商業經濟研究》1999年第1期。

         [4]宋則、王京:《新時期流通業的發展與經濟結構的調整》,《財貿經濟》2002年第11期。

         [5]孫君:《國外流通產業競爭政策及對我國的啟示》,《統計與決策》2010年第2期。

         [6]王德章等:《促進流通業與城市經濟和諧發展》,《商業時代》2006年第33期。

         [7]文啟湘、張慶亮:《當前我國流通產業發展的方向及其政策措施》,《商業經濟與管理》2000年第7期。

         [8]吳敬璉:《中國流通業的缺陷與出路》,《商業時代》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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